一、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够吗
聊天记录,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但仅作为独立证据是不够的。
1.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其证据能力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2.《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这意味着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呈堂。
3.但需注意,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三大要件:具有客观真实性、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以及具有合法性。
因此,当聊天记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它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然而,如果仅作为独立证据,其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小。
二、出轨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出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书证:如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书信等。这些证据在提交法院前,建议先做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2.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或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如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私密通话的录音等。
4.证人证言:包括配偶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以及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等。夫妻双方的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5.鉴定和勘验结论:如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缘子女,或配偶与第三者姘居生活现场的勘验等。
三、收集婚外情证据注意事项
在收集婚外情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侵权行为: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及时公证: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应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其证明力。
3.保证录音材料完整:提交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并采用合适的物质载体保存。
4.妥善保管DNA检材: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
5.合法手段获取并妥善保管: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以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广州出轨调查提醒,在收集证据时,务必确保手段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以便在法庭上发挥最大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