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相亲算重婚吗
离婚诉讼中相亲是否算重婚,需判断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下面分情形说明:
1.若仅与相亲对象认识、接触,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不公开关系、不共同居住)且未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仅可能涉及婚内出轨的道德问题。
2.若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与相亲对象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公开以配偶身份社交、共同租房并以夫妻名义署名),则构成重婚,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离婚诉讼中相亲如何避免重婚
离婚诉讼中相亲想避免重婚,需确保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并拒绝以夫妻名义生活。下面分方法说明:
1.确保原婚姻关系已解除:等待离婚判决书生效(上诉期届满未上诉)或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后再进行相亲。
2.拒绝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相亲对象仅维持普通朋友关系,不对外宣称夫妻身份、不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不携带其见亲友并介绍为配偶。
3.保留关键证据:保存离婚判决书、对方同意离婚的书面材料等,证明婚姻状态已解除,避免后续纠纷。
三、离婚诉讼中相亲构成重婚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相亲构成重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下面分情形举例:
1.与相亲对象办理结婚登记: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与相亲对象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直接构成重婚。
2.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带相亲对象见同事、亲友并介绍为“爱人”,或在租房合同、银行账户等文件中以配偶名义署名,或共同承担家庭重大开支(如购房、购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3.明知对方已婚仍结婚:相亲对象明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且原婚姻关系未解除,仍与之登记结婚,双方均构成重婚。
四、离婚诉讼中相亲涉及的过错认定
离婚诉讼中相亲涉及的过错认定,需结合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及法律对“重大过错”的界定。下面分情形说明:
1.构成婚内出轨:离婚诉讼期间未解除婚姻关系,与相亲对象恋爱、同居或有不正当关系,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属于婚内过错。
2.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若因相亲导致离婚,且存在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等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广州调查公司提醒离婚诉讼中相亲是否算重婚需看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避免重婚需确保婚姻解除,构成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